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4-044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春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1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6 月 24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6 月 24 日(原付息日 2024 年 6 月 23 日为休息
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富春转债”)将于 2024 年 6 月 23 日开始支付
自 2023 年 6 月 23 日至 2024 年 6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芜湖富春染织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富春转债
(三)债券代码:111005
(四)债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
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 57,000.00 万元
(六)发行数量:570 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T 日)至 2028 年 6 月 22 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
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
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
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6 月 29 日,即 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8 年 6 月 2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3.19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人民币 15.70 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
定;“富春转债”评级结果为“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何培富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
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
付。
(十六)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富春转债”第二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23 日至 2024 年 6 月 22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1 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6 月 24 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6 月 24 日(原付息日 2024 年 6 月 23 日为
休息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富春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
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
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
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
额为 0.5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4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
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3 号
联系电话:0553-5710228
传真:0553-5710228
联系人:王金成
(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联系电话:0551-62207353
传真:0551-62207360
保荐代表人:谢天宇、佘超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